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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发通缉令转发三万多次 终擒下银行卡盗贼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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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操作事主遗留ATM上的银行卡取款1万余,男子周某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徐丽萍 通讯员 越检宣 报道 在ATM取钱忘了取卡被人“顺”走1万余元,失主截取监控录像发布微博“通缉令”,在众博友的大力转发报料下,短短5天便使贼人现身还款(本报于1月20日曾报道)。近日,这名“顺手牵羊”的男子被越秀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积蓄被盗微博发“通缉令”

  今年1月4日晚8时许,26岁湛江籍男子周某在越秀区德政中路的建设银行,发现受害人小王将一张尚未操作完毕的银行卡遗留在柜员机内,于是用该卡继续操作,先后三次从柜员机取走小王卡中的存款共1.29万元。

  事主小王是一名在广州打工的江苏女孩。案发当晚因天气寒冷,她取款后急于回家,不慎将银行卡遗留在柜员机中。回家后,她才发现手机收到3条短信,提示其卡内的1.29万元已被分3次取走,账户余额仅剩35元。

  “这1万多是我辛苦打工两年的积蓄,连回家过年的车费都没有了!”悲愤的小王立即报警。1月13日,小王从银行方面获得一段当时柜员机上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有一名男子在小王走后,用其留在柜员机中的卡取款。

  次日上午11时,小王通过同学——粉丝仅56人的博主“记帆”在微博上发出了“通缉令”:“请认识这名男子的联系我,1月4日晚8时左右,小王在德政中路的建行ATM上取款后忘记退卡,3分钟后……”并附上了嫌疑人的视频截图。

  网友提供线索锁定盗贼

  “通缉令”发出后即被转发12000多次,一天后,转发数已高达31788次。

  在微博的“围观”及本报的报道下,事件迅速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1月15日,有网友提供视频中嫌疑人的工作地点,就在取款地附近的一家图文印刷公司。小王立即赶往该公司,但公司负责人表示“没有这个人”,让她留下联系方式,称询问老板后再行联系。

  当日下午,小王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自称要帮助她取回被盗款项。“当时我就肯定,嫌疑人就在那家公司里。”小王将消息提供给警方,没想到三天后(1月18日)警方就电话通知她,“我去取回了积蓄”。

  自首退款事主不再追责

  据警方介绍,1月4日晚接警后即展开调查。根据银行视频监控提供的录像资料,民警确定了紧随小王之后在事发柜台机上进行操作的男子有重大嫌疑,并在事发银行附近区域展开走访调查。1月16日,办案民警在中山四路的一间民宅内找到了嫌疑男子周某。

  相关民警称,今年27岁的周某来自湛江,在广州某企业打工。当办案民警找到其住处时,周某起初拒不承认取走了小王的存款,民警当时对他进行了思想教育。两日后,周某向越秀警方投案自首,并主动交还了其窃取的现金1.29万元。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把钱拿回来,微博的力量都很神奇……”顺利领回了被冒领的全部失款,小王感到十分兴奋,同时表示不再追究周某的责任,望其得到宽大处理。

  尽管得到事主的原谅,但周某逃脱不了检察院的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