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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车险“代位求偿”叫好 “无责免赔”将消失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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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业内获得信息,北京保险业从8月1日起已正式推出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简称“车险代位求偿”),使首都成为国内第一个实施“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的地区。换言之,投保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承担全责,另一方则无责,如果全责一方不承担赔偿义务,过去无责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才能获得赔款,如今这种令人尴尬的局面将得到根本改变。

  不少人都记得,受众面大且影响广泛的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专栏,今年2月曾曝光多家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坚持“无责免赔”的原则,使事故的无责方处于十分无助的状态,最后只得耗费时间和精力走法律诉讼的路径,对此坊间颇有微辞,一度引发公众热议。中国保监会为此专门下发文件,要求保险公司改进和完善车险理赔服务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则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制定车损险“代位追偿”标准和流程,北京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第一个实施“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的地区。

  从专业角度说,所谓“代位求偿”,是指若机动车事故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一方所在的保险公司可先行支付赔偿款,然后该保险公司向有事故责任一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即“车险代位求偿”。如此,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事故中受到损失的保险人能及时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也能免除无责一方投保人的奔波劳顿之苦。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从今年8月1日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如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要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讲的再通俗一点,在事故中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而全责方不履行对无责方的赔偿责任,此时无责方可以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索赔,然后保险公司再取代被保险人向全责方追偿。

  但不容忽视的是,按照上述做法,真正从中直接受益的自然是事故无责一方的投保人,而保险公司多年沿袭的旧机制必将受到冲击和挑战。在转变观念、有效应对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还要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整套与此相配套的操作流程、标准和细则,通过实践不断完善,保证不走过场,落实到位。与此同时,对由此增加的人力和时间成本支出,一定要有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避免出现运行不畅或者虎头蛇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