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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9月开始,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统一定为4.2万元/年(3500元/月),并允许个体工商户在缴纳个税前把工资、薪金等基本费用扣除。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尽管免征额提高让个体户的纳税负担减轻,但整体而言,最高35%的税率与一般企业所得税负相比依然较重,为培育经济和改善民生,未来应考虑采取进一步降税措施。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上述三类个体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通知》明确,个体户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可以把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扣除,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据了解,早在1997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上述三类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标准由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过,由于各省在制定免征额时存在不规范等诸多问题,此后个体工商户免征额逐渐走向统一。2006年,个体工商户免征额缴纳标准全国统一为1600元/月,而到2008年该免征额又统一至2000元/月。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订时,上述三类个体个税纳税标准就有所变化。税率结构方面,第一级级距由5000元调整为1.5万元,最高一级由5万元提高为10万元,税率结构总共分为5%-35%五档。
尽管通过免征额的上调以及税率结构优化,上述三类个体的纳税负担将有所减轻,但记者发现,和一般企业的纳税标准相比,其税负依然较重。
按照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标准,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税率定为25%,具体计算方式为,企业的收入总额减掉成本等允许扣除的费用得出企业利润后,乘以25%得出。而企业所得税还设置了优惠税率,如果一家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该企业的纳税税率将降低至20%。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最高税率为35%,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最高却为25%,这意味着,和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纳税标准依然较高。
“个体工商户能不断创造就业机会,其取得收入的过程,比财产性收入的获得更加辛苦,因此不应征收过高个人所得税,和一些企业相比,部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负担的确较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认为。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高博轩也指出,由于我国各项税种混乱、重叠、管理不规范,并且地方政府在实际征收中存在各种不规范操作以抵消新税收政策带来的利好政策,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纳税负担,让高税负成为普遍问题。
“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且大多收入并不高。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政府有必要降低个体工商的税率,提高其生活水平。”高博轩指出,政府应当采取相关措施给个体工商户减税,就目前来说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是提高免征额,降低征税比例。这方面虽然政策层面已经采取了行动,但是力度还不够,此后,还要进一步减税,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制定针对性的减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