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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信用环境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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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各经济主体在社会活动中都离不开信用。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既有助于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又能为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并牵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仍存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困难、信息分散、利用率较低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打开突破口。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所有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信息的公开性、真实性和共享性为重点,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拓展和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有力支持,为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通过改善信用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均明确提出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报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遵纪守法信息、企业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这些信息的采集与更新均需要企业和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建议参照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在即将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或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人民银行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的法律地位;细化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的义务,明确其定期免费向人民银行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中小企业基本信息;鼓励中小企业定期给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提供自己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行为,保护中小企业信息的安全,提高查询使用的合规性,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一个强力组织和框架。

  其次,加强部门间协调,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大多缺少足值抵押资产,很多新兴业态和高科技中小企业属于轻资产型。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时,除需要掌握企业的主要经营和财务信息外,更希望了解企业在遵纪守法、工商税收、水电煤费缴纳等方面的信息,以降低信贷风险。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也有了解交易伙伴基本信用情况的需求。

  当前,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是企业的银行信用信息,中小企业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则散布在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为了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大多建立了自身的信息数据库。因此,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文,指导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联合制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比对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运维管理办法等相关保障制度,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征集、比对、共享、利用等活动。

  再次,加大信用信息的推介和使用,培养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要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过程中的支撑作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该体系是否具有生命力,因而要注重数据的更新,提升数据库指标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效的参考。建议创新举措,在注重安全性和规范性的条件下,尽快允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租赁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机构进入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系统,查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

  最后,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的服务功能,培养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要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财政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打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信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证照年检、政府项目或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贷款授信、贸易结算等融资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信用差的企业,则向社会公示,提高失信成本,督促其守信履约,构建“失信制约、守信受益”的信用约束机制。(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