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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昨天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1年第三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其中1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3.85%;3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5.58%;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6.15%。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为8月10日至8月23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