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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高桦 钟国华)又见高额回报投资诈骗。近日,一男一女以天津某轮胎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的名义,承诺以23%的高额回报吸引客户投资,短短两年多内共骗得150多名客户近2000万元。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对经理刘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财务任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指控,现年58岁的被告人刘某为公司经理,现年24岁的任某为公司财务。2003年3月,同案人任贵(化名,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天津长×轮胎有限公司后,为筹集资金,于2008年2月在广州成立分公司。虽有证据证实该公司轮胎项目已获批,但其成立7年多来,并未正式生产。
在无法获取任何盈利的情况下,该公司与客户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形式,承诺定期返还23%的高额回报和本金吸引客户投资,并以客户投资款的29%~34%作为业务员的提成费。至2010年7月,该分公司共收取150多名客户共计1945万余元,退回部分客户投资款及利息共计近4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国银行监委会证实,该公司及其分公司均不是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具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