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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明确公租房项目金融支持 贷期最长15年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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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保障房建设中公租房项目的金融支持事项。

  《通知》规定,对于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在同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资平台公司承贷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另外,公租房项目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 .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

  住建部8月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保障房建设开工率为56 .6%。“今年我国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将新建廉租房160多万套,公租房近220万套;其中,新建公租房套数接近2010年37万套的6倍。”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透露。

  《通知》要求,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根据《通知》,除了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融资平台公司,应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的规定之外,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上述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事实上,公租房建设因后期缺乏有效盈利模式一直成为企业参建该项目的最大障碍。为了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公租房建设,财政部、国税总局在2010年都相继发布了《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中涉及到的多项税收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在保障房建设中公租房是重头戏,但资金严重短缺。“公租房政策初衷是希望社会 力 量 多 参 与 , 现 在 看 来 美 梦 落空,各地都是政府或代理企业硬着头皮上,弊端是效率低下、借钱容易还贷难。”

  对此,央行、银监会给出了银行贷款利率的优惠。《通知》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 .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另外,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并持有且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原则发放贷款。

  在对地方融资平台审慎监管的态度下,央行银监会再次强调对公租房项目加强动态监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制度,全面掌握贷款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资本金到位、项目施工、信贷资金流向等情况。对因贷款条件不落实而不能支持的项目,要逐个分析具体原因,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相关信息应按月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