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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首次明确了借壳上市的标准,以对这一内幕交易频发地带进行规范。
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借壳上市确定了较高的标准。根据新办法,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这一要求已经与首次公开发行的标准接近。
根据决定的内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并购重组与配套资金募集可以同步操作,实现一次受理,一次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