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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000848)原董事长王宝林四年前自摆乌龙,将公司拥有的商标及名称使用权低价转让给原大股东承德露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露露集团”)。深交所周四给予王宝林公开谴责处分,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自导自演“摆乌龙”
事情还要从2006年开始说起。当年11月,承德露露向露露集团购买了后者所拥有的“露露”商标共计127件、专利73项及域名、条形码等无形资产,总价款3.01亿元,并于2008年3月办理完了过户手续。当时,露露集团承诺,不会实施任何让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得上述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有效安排,并表示在“露露”商标转让之后6个月内给集团更名。
而就在2007年4月26日及2007年9月10日,同时兼任承德露露和露露集团董事长的王宝林却自导自演了上市公司与公司大股东的两份协议:代表双方分别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名称使用许可协议》,协议规定,承德露露许可露露集团继续使用“露露”商标十年,许可露露集团继续使用“露露集团”标识十年。作为对价,露露集团分别一次性支付上市公司许可费1万元及2万元。
“为何旧事重提?”
8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称,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王宝林于2007签署的两份涉及“露露”商标的重大合同,既未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王宝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特此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上述违规行为和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四年前的事为何现在提出来?”“我刚重仓进来,怎么就拿个过时的消息来打压啊?”……昨天在承德露露的股吧里,许多投资者议论纷纷。
“我们也是2010年下半年发现的,随后就将情况反映给了当地政府部门及监管部门。”承德露露董秘办一工作人员昨天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这中间有个调查取证的过程,现在公布处理结果也在情理之中。他(王宝林)早已离任,加上过去这么长时间,对公司经营不会有影响。”
“旧事”惹纠纷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承德露露跟露露集团早已分道扬镳,但由于王宝林自行签署的两份协议却遗留下“露露”商标的纠纷。2010年10月,承德露露公告称,公司在整顿“露露”商标被非法侵用的情况时发现,露露集团对外投资的公司一直使用“露露”作为企业字号,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法律等一切必要手段”开展维权行动。
今年3月14日,该纠纷终于告一段落。在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责令整改书后,露露集团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露露集团终止其他授权协议。
承德露露2010年报显示,公司全年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为2.72亿元,同比上升了35%,占营业收入的15%。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关联方法人代表包括王宝林及其亲属。“现在他(王宝林)的公司与我们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资料显示,1938年出生的王宝林是承德露露资深元老。王宝林于1984年出任原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厂长,1993年担任河北露露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7年10月承德露露上市前一月,王当选为董事长,一直担任至去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