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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粤水电毁林建别墅应严惩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0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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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8日报道的《粤水电在绥芬河毁林建别墅》,引发网络媒体的广泛转载和热议。文章报道,《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绥芬河市采访时发现,该市前山要塞风景区千余亩森林遭到毁灭性砍伐,粤水电借棚户区改造之机,大规模毁掉千余亩国家生态公益林和特种用途林,顶风违规建豪华别墅群。

  对此,有网民认为,对于这种严重毁坏国家天然原木的行为应该严惩。前有海南毁千亩防洪林造高尔夫球场俱乐部,今又有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毁千亩森林建豪华别墅群。这样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会让后人付出多大的代价来偿还?

  房地产利益诱人

  网民“ch20091”认为,搞一年房地产的利润相当多少年的发电利润?能没有诱惑吗。地方卖一块地可有成亿元的收入,又可不进入预算管理。不是粤水电疯狂,是这个社会疯了。

  “更让我们感觉惊奇的是,这项毁林建别墅的构想居然还能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幌子进行,按照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条件提供给粤水电,这是粤水电面子大还是绥芬河市昏了?毁林建别墅,不就是想多挣钱?把别墅的地以棚户区的名义出售土地开发权,不是亏本了?都说政府是精明的,这是下的什么棋,实在看不懂。”署名“维扬卧龙”的博文认为。

  环境保护不能让步于经济利益

  有网民认为,我们搞绿化,领导穿着鞋套上镜头,工人拿着绿漆喷山;很多国家都在为自己国家的生态环境稳定,而不惜以经济利益让步,反观我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本就不高的森林覆盖率,居然能够为了盖别墅而被砍伐。

  “国家生态公益林和特种用途林,那是能砍的吗?国家不是有法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就要报批,绥芬河市私自毁林1200亩,占地78公顷,怎么有胆就不报批?1200亩的森林难道瞬时就能被毁掉?豪华别墅群眨眼就能砌好?这都不是小动静,这都是要时间,为何上面就察觉不到?”有新浪网网民认为。

  林场流转需谨慎

  署名为“绿色人生”的博文认为,媒体曝出粤水电在绥芬河建别墅砍林子的事件,而且砍的是公益林和特种用途林。从这个事件看,国有林场应该上收管理,如果还放在地方管,地方为了G D P,什么林子都敢砍。因此,把国有林场上收管理是没办法的办法。看看北美地区,绝大多数的国有林和共有林都是国家垂直管理的。在市场经济下,带有公益性质的林业是不能市场化的,特别是国有林流转特别要谨慎,流转到个人手中,除非是大富豪,钱多的没处放,想做公益(比如像比尔盖茨这样的),否则,就是一个字“砍”。

  网民“五盖山人”认为,现在优质的、珍稀的天然杂木林基本都在国有林场的境内,可以说是现在及以后的稀缺资源,为了利益,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国有林场能做什么?场长不听话,撤掉就是,换一个听话而不要原则的人就是,前景堪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