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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改房抗震设防烈度不得低于6度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20: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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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9日发布《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该基本要求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重建和新建一、二层农村危改房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对于非抗震设防地区农村危改房,也应参照该基本要求并按6度设防标准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对于9度设防地区的农村危改房建设,其抗震构造措施则应高于该基本要求的标准。

  农村危改房是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并得到政府建房补助的农户的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的农户主要居住用房,按有关规定评定为整体危房的,应拆除重建;评定为局部危险的,应维修加固。

  按《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抗震设计的农村危改房,其基本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或经简单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凡享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农户实施住房重建或新建的,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要求有关规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要按照抗震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所有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须经抗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拨付全额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