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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月饼商标权再起风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0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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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中秋月饼大战时,粤港两地的知名月饼“荣华”商标案,都会翻腾再起。今年,也不例外。

  记者昨天获悉,历时13年的佛山苏氏荣华食品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苏氏荣华”)与香港荣华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荣华”)商标争夺战再起,日前佛山苏氏荣华已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欲翻案重获“荣华”商标权。

  佛山荣华欲重获“荣华”商标

  据了解,香港荣华与佛山苏氏荣华公司有关“荣华”商标专有权的争夺战已历时13年。据佛山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国荣介绍,该公司在1983年成立“荣华饼食店”,经营糕点、月饼等食品,并将“荣华”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经营的月饼等产品上。

  1996年初,苏国荣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荣华”商标注册申请,但被驳回。根据当时商标局回复称,第533357号“荣华”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糖果、糕点”等商标,已经被山东沂水县永乐糖果厂于1990年注册。1998年3月,佛山苏氏荣华从永乐糖果厂收购了“荣华”商标,并将该商标的注册类别追加了糖果、冰糖燕窝、月饼、咖啡等商品。

  但1994年,与美心、大班并称为香港三大月饼企业的香港荣华公司进军国内市场,才发现其“荣华”商标已被同类厂家在月饼食品中抢先注册了,不得已,在2001年,其在内地注册的“荣华”商标类别为肉质类食品,同时将“荣华”品牌当商号即公司名来登记、使用。

  自此,每年中秋期间,两家标称“荣华”的月饼在市场上出现,并混淆了消费者视线。由此,为维护各自利益,两家公司开始了长达13年的“荣华”月饼商标争夺战。

  2009年5月,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公司具有排除他人相同使用的专有效力。佛山苏氏荣华则“由于不规范使用自己商标、恶意使用与香港荣华月饼相类似的文字、图案样式,应当承担侵权法律后果,同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拿到判决书后,佛山荣华不服。该公司称,他们最早在内地使用“荣华”作为字号和商标,而香港荣华尽管成立时间很早,但是其仅限于在港澳地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香港荣华既没有在内地销售,内地人也大多不知道这一品牌。

  法律界:和解是一种选择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执行董事蒋志培认为,中国大陆一直有相关制度允许外商在大陆注册商标,但使用“荣华”更早的香港荣华并未及时行使该商标在大陆的注册权,法律不可能天然地给其预留该商标权利。

  中国人大知识产权学院刘春田院长也指出,在商标争夺战之外,要考虑30年前两“荣华”发展的时境,本案争议商标于1990年注册,而申请人于2008年才提出本案争议申请,相隔十七年之余,远远超过《商标法》规定的五年时效,就佛山荣华从法律的层面看,并不存在香港荣华所说的“恶意抢注”。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程永顺主任表示,商标使用权的纠纷往往诉讼时间很长,双方企业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好多企业因为拖不起而走向没落,因此,和解对双方可能也是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