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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从山东过境的台风不仅分别吹走了獐子岛1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产品,还使得中报因此摆了一道乌龙:在描述因台风‘米雷’过境引发与威海长青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公司)纠纷中的800万元保证金中,第57页与第80页的应收账款表述前后差别巨大。
在6月29日的‘米雷’台风损失中,由于部分产品被吹入长青公司养殖区域,为及时进入该区域,獐子岛于6月29日向长青公司支付保证金800万元,而当日,长青公司则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獐子岛荣成分公司赔偿损失2800万元。
对于上述诉讼的进展,獐子岛董秘王欣红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称,尚未开庭审理。由于8月10日獐子岛再度公告因台风“梅花”使荣成分公司再度遭受损失,其产品是否会因台风再度吹入其它公司养殖区就成了投资者关注的话题。但獐子岛董秘王欣红对此予以否认,称“目前还没有得到这方面的信息”。
但是,在中报第57页,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长青公司位列第一,而款项内容则是“保证金”,与獐子岛关系是“第三方”,期末金额为800万元,账龄则是1年以内。但是,在80页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长青公司位列第五,但款项内容却变成了“往来款”,与公司关系变成“子公司”。查阅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重要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中,并无长青公司。
此外,从第4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开始,一直到第86页结束,半年报的右上角提示性文字全部显示为“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对于中报从第40页开始的“时光倒流”和对应收账款表述的差错,有分析人士认为,估计是公司在套用2010年年度报告格式时没留心所致,但“上市公司对待公开报告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同时,分析人士认为,从上市公司对中报的态度和中报表述情况来看,是否还存在其它财务数字因套用格式未能更改而出现的“误差”,尚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