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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对欧美日进口相纸反倾销初裁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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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商务部8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8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保证金比率为17.6%至28.8%不等。

  公告称,经商务部调查,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通常应在立案后12个月内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