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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海君:要讨薪不自虐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09: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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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海君

  干完工程难讨薪水。在郑州市南裹头黄河滩区,多名来自信阳的施工者挖坑“活埋”自己,进行自虐式讨薪。(《东方今报》8月10日)

  又见自虐式讨薪,除了让人平添几分心酸,还有对这种鲁莽维权方式的“怒其不争”。因为,维权是一个法律命题,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脱离了法治精神与法律意义的维权,很难达到目的。

  对来自信阳的这些施工者而言,虽然项目经理联系不上,向所涉单位要钱,得到的答复是当初签订的合同和加盖的公章均涉嫌造假,但这并不意味着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被全部封死。此时,他们可以寻求警方的调查,也可以诉诸法律。

  当然,“自虐”恐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活埋”的方式,吸引了游玩者的注意,也受到了媒体的关注。但是,问题要得到解决,仍然要回到法律这条轨道上来。

  从根本上说,“自虐式”维权,更多缘于“不闹不解决”的思维。无数令人心酸的讨薪故事告诉我们,每当农民工采取静坐、上访、绝食、爬塔吊、跳楼等自虐方式,总能唤起公众的同情,进而形成一股舆论,倒逼政府职能部门重视,从而促成问题的解决。

  此外,这种维权方式的形成,也与维权者法律意识淡漠、维权成本过高有关。多数讨薪农民工接受教育程度有限,对相关维权法律法规知识更是所知其少,不少时候,他们走进政府职能部门寻求帮助时,也会遇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困扰,使得维权无望。

  如何让“理性维权”不再成为农民工享受不起的奢侈品,不再成为非理性维权的牺牲品?笔者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消除“不闹不解决”的维权模式,一方面,继续强化法制宣传;让更多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懂法知法;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主动深入基层,尤其是法官不能简单地坐堂问案,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