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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达虚假陈述案下月开审 多数股民不知索赔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09: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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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和律师臧小丽联系索赔的*ST威达股民仅有10人左右。信息不对称成为证券赔偿集体诉讼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的最大障碍。

  因信息披露违规而遭到证监会处罚的*ST威达,其索赔案已经被法院正式受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ST威达股民索赔案代理律师处获知:投资者诉*ST威达虚假陈述证券赔偿一案,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所受理。日前,股东维权网创办人臧小丽律师已收到开庭传票,法院定于2011年9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

  截至目前,跟臧小丽联系索赔的威达股民仅有10人左右。此次开审的起诉股民仅一人,起诉金额为8800元。“其实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当很多,大多数股民还不知道自己有权索赔,因此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宝贵的获赔机会。”臧小丽指出,就*ST威达案来说,索赔截止日期是2012年3月23日。现在离起诉截止日期还剩7个月,律师还将陆续分批分次代理起诉*ST威达维权。

  信批违规*ST威达两度受罚

  *ST威达因信息披露违规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历史记录先后有两次。第一次处罚是在2007年7月11日,由于2003年年报、2004年中报隐瞒重大关联交易,构成重大遗漏,*ST威达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决定。时隔2个月,*ST威达又因信批违规被深圳监管局要求限期整改(2007年9月14日*ST威达公告整改通知),正是因为这个限期整改,导致*ST威达长达2年零2个多月的停牌,也使证监会又一次作出了行政处罚(201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第二次行政处罚查明威达股份的违法行为有6项,内容涉及2005年、2006年及2007年共计3年的年度报告,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大北山林地租赁价格不公允,少计费用,对部分销售收入和成本会计核算不正确,对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2007年年报。为此,证监会对包括威达股份、吕建中在内的12名责任人开出了86万元的罚单。

  臧小丽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要求赔偿损失,应当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文书或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为前置条件。就*ST威达而言,由于证监会处罚决定已经出具,投资者起诉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索赔是合法、有效的维权手段。

  对此,臧小丽律师解释道,信息公开是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一项基本要求,凡是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上市公司都应该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如果上市公司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投资风险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但如果报表作假、公告失实、披露错误,投资者的损失就应当找上市公司来赔。

  大部分股民未参与索赔

  股东维权网显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十年,在这十年中,被起诉的上市公司大概有60家,有超过1万名投资者成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起诉索赔的总金额大概在9亿左右,大约90%的起诉者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赔偿的现金或股票。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东方电子案,参加起诉的原告有6989人,起诉总标的约4.42亿元。但是大多数股民对索赔还是很陌生,平均只有5%左右的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95%的投资者并未参加。

  *ST威达案股民参与度更低。臧小丽律师介绍,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是:凡在2006年3月31日至2007年9月14日之间买入*ST威达,并且在2007年9月14日以后卖出受损或者继续持有者。简单地说,有望获赔的人是在2007年9月13日这一天还持有威达股票的投资者。*ST威达2007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是5700万股,股份总数是1.403亿股,理论上讲,这5700万流通股的持有者都可以参加索赔。另外,*ST威达自2008年2月15日以后至2010年5月4日期间停牌了两年多,很多股民被套了很长时间。停牌期内的多数股民都是2007年9月14日之前买入的,因此符合索赔条件者应该很多很多。但是,目前找律师报名索赔的股东仅约十人,可索赔股数大概只有十几万股,参加者比例不足1%。

  作为一名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分析说,起诉投资者加入索赔程序的成本很低,他们维权参与度不高并非不愿参加,而是信息闭塞,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赔条件,更无从知晓如何索赔。信息不对称成为证券赔偿集体诉讼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