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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恩怨”背后的职业经理人困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1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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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陈晓因为此前向媒体“爆料黑幕”而被国美告上法庭。据了解,此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受理。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原国美电器集团董事会主席陈晓已于7月20日左右正式收到法院出具的国美电器对其起诉书副本,但目前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事情还要追溯到陈晓离开国美后。今年3月10日,陈晓主动辞去国美董事会的职务,随后的时间里他一直比较低调,对于之前发生的“国美事件”鲜少表态。不过,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一篇题为《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称国美渠道必然被淘汰》的报道。

  报道称,陈晓不仅披露国美有严重财务漏洞,同时对于国美的股价微词颇多。“那些股票很快我就会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在我看来不可能再涨了,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是没有前途的。现在外界都在说是大股东和贝恩投资联手让我出局,但我要说的是,如果我自己坚持不走,没有人可以赶我出局。”

  在报道见报的第一时间,国美电器也迅速作出强烈反应,在联交所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文章中表述的观点不代表本公司的意志,本公司不认同文章中所列观点和意见。本公司不会容忍陈先生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本公司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本公司的权益。本公司明确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权利。”

  国美董事会授权负责本次诉讼的执行董事邹晓春在此前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论陈晓发表言论的场合是什么,他们均认为陈晓已违反离职时与国美签订的《协议》约定。在明知对方记者身份的情况下仍然发布对国美的不实言论,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其发表的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公司的商誉和经营活动等造成了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

  据了解,陈晓在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写明陈晓在离职时向国美作出的各项承诺。双方签订《协议》是公司高管离职时,双方在对相关事项上作出的义务上的承诺,属于企业的常规做法。

  国美遂于2011年6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状告其“合同违约”,还将就陈晓不实言论等侵权行为,进一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此事,法律界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要看《协议》是如何规定,要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来分析。第二,要看对于这篇文章的内容中关于陈晓的言论是如何定义的。如果属于私人交流,并没有表明要向公众爆料,那么陈晓的这些言论就不能算是违反《协议》规定。此外,律师还指出,如果陈晓所谈到的国美的财务方面有违法行为,那么《协议》也无效。

  商业伦理研究领域的资深专家、美国波士顿大学管理学教授詹姆斯E·波斯特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职业经理人对雇佣他们的公司拥有应尽的义务。毫无疑问地说,他们应当要像当初加入公司时允诺的那样,在处理有关公司商业机密等事件时要忠诚于公司。”

  作为一个重要而特殊的职业阶层,职业经理人虽然本身不是企业家,但却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着一个企业的成败兴衰。也正因为此,他们的手上掌握着企业命脉的资源、重大的商业机密等,此时,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些便是对职业经理人在操守和道德上的考量。

  此次“国美起诉陈晓”事件,不仅给予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处理,提供了案例参考版本。同时,也给中国的职业经理人行业,敲响了警钟:只有具备良好的自身素质以及职业操守,才能在职业经理人的道路上、甚至人生道路上走得更远。俗语讲得好:“才是根本,德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