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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如何避免车险定损争议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1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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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黄蕾

  继无责免赔、高保低赔后,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车险定损争议的报道,再次将商业车险推向风口浪尖。

  投保易,理赔难。不少车主对于理赔总是心有余悸,特别是对于车辆出险后如何定损,并不是非常清楚,也就比较容易因此和保险公司产生争议。

  据了解,车险理赔定损争议往往聚焦在维修方面,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于维修价格的争议,二是损失部件该更换或该维修的争议。为帮助投保人更好地了解车险理赔过程中有关定损的奥妙,记者就此采访了平安车险理赔部门的专家,给广大车主支几个小招。

  招数一:定损金额可协商

  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

  招数二:维修方式事先确定

  除维修价格易起争议外,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招数三:定损、维修要去一处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专家建议,若车主在申请理赔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向所在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进行咨询,会有专业的接报案人员提供服务,无论是远程电话还是门店均可引导客户办理索赔。

责任编辑: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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