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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继承人开不了保险箱 工行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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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丽突然死亡,虞丽88岁的父亲却取不出女儿存在银行保险箱里的贵重物品。为此,虞老先生将工商银行丰台支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交出保险箱里的财物。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审理此案。银行提醒市民,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储户在办理保险箱业务时可与家人办理联名手续。

  上午,88岁的虞老先生没有到庭,而是委托了他的女儿,也是死者虞丽的妹妹虞六妹出庭。

  2011年5月4日,虞丽因急性心肌梗塞突然死亡。虞丽生前在中国工商银行丰台支行租赁一个保险箱,但因其突然因病死亡,没有来得及处理好这个保险箱。

  虞六妹说,虞丽离婚后未再婚,也没有子女,其母亲也早已过世,所以其父亲虞先生是虞丽的唯一的也是第一法定继承人。

  被告银行辩称,他们与虞丽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如果储户死亡,那么只有其合法继承人和代理人持合法继承文件到银行申请开箱,银行审验无误后,银行可以打开保险箱,继承人可以自行清理箱内物品。

  “但是我们现在无法确认原告提供的文件是真实有效的,因此无法确认原告是否是合法继承人,所以拒绝开箱。”被告方代理人表示。

  被告方表示,之所以这样谨慎,是因为无法确认保险箱里是否有他人物品,因为银行并不知道虞丽放在保险箱里的东西是什么,因此必须确认开箱者是继承人后才能开箱。

  “你放心吧,这里的东西都是虞丽的。”虞六妹说,事发前虞丽因为身体原因,才将存折等财物放在保险箱里,原来准备到银行办理委托手续,但是没有想到突然死亡了,“手续没来得及办,可是我有保险箱的钥匙”。

  被告说,虽然原告有保险箱的钥匙,但是由于储户死亡,没有继承人的文件,他们也不能开箱。

  因为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将于下周宣判。

  ●庭后采访

  银行代理人表示,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可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可以生前办理公证,约定保险箱里物品归属。

  二是可以在办理租用业务时,办理一个联名手续,让家人可以在储户本人生病等特殊情况下,家人可以持手续开启保险箱。

  三是在出事后到法院诉讼,拿着法院的判决到银行申请开箱手续。(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