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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父诉工行要开亡女保管箱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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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多岁的虞曼(化名)在银行租赁保管箱4个月后,突发病身亡,其88岁的父亲虞先生起诉要求银行提供女儿存在保管箱里的物品。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银行称需要由法院确定虞曼继承人,并由继承人出具合法的继承人文件,银行才能配合开箱。

  昨天,虞先生委托小女儿,既虞曼的妹妹虞女士作为代理人出庭。今年5月4日,虞曼突发急性心肌梗塞去世,后家人也在虞曼的兜里找到了保管箱钥匙。因虞曼没有来得及处理这个保管箱,她找到银行要求开箱,但银行称,她需要提供合法的继承人文件。

  虞女士说,父亲虞先生是虞曼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她提供了虞曼单位的证明,表明她离婚后未再婚也无子女,民政局也补开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工行丰台支行的代理人称,银行与虞曼签订保管箱租赁协议,约定如客户死亡,在其合法继承人尚未确定时,银行不得开启保管箱。合法继承人确定后,需持合法继承文件到银行申请开箱,经审验无误后,继承人可自行清理箱内物品,并办理退租手续。银行无法确定虞曼的父亲是其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了保护虞曼的权益,银行无法开箱,只能等法院判决确认虞曼的合法继承人后,银行才能配合交付保管箱内的物品。

  >>焦点 箱内他人物品如何处理

  原告代理人虞女士说,箱里应该都是虞曼的物品,如银行存折和离婚证等。虞曼在保管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都应该由她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银行应将物品全部返还给继承人。

  银行的代理人称,保管箱里的物品是由客户在封闭的空间内自行封箱,银行并不掌握里面具体放了什么物品,无法确认是否都是虞曼的。所有物品是概括性的交付给虞曼的继承人,还是区别开来分别交付,都要待法院裁判来处理。

  >>支招 怕出意外可联名保管

  银行代理人称,每个保管箱钥匙有两把,银行和客户各一把,两把钥匙要同时在才能开箱,开箱前要严格核实开箱人身份。

  代理人说,类似本案中情况,在工行还是第一次发生。为避免此类情况,他建议,如果有信任的亲戚朋友,可以办理联名保管箱。对于已办理了租赁业务的客户,可以办理一份委托手续,即客户和委托人一起到银行备案下身份证,这样委托人以后就可以持钥匙去申请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