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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09: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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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保局昨日发布《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北京将不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通知》要求,北京市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的制度化和人群全覆盖。在京务工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享受同等保险待遇。同时,对未退休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或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或病残津贴。

  在医疗保险方面,《通知》扩大了生育医疗待遇报销范围。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二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指无业居民,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