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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出台文件,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并从8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
这是继上月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成都再次出台措施让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这项新举措将惠及24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5万农村五保对象。
发放目的 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今年上半年,成都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1.02亿元低保金,人均补助较去年同期提高了9.5%;为农村低保人员发放了9652万元低保金,人均补助提高了21%。今年7月,成都还首次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约30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4至6月的价格补贴。
在此基础上,根据《成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等要求,参考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长和物价指数变动因素,成都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并为低保对象发放补助金,以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提高而降低,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发放影响 新增2万城乡居民纳入低保
据陈翔军介绍,成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从8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额度为:
1、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提高到3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
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的65%。
按此标准计算,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低保金约27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约30元。低保标准提高后,预计成都城乡低保对象将由目前的22万余人增加到24万余人,新增2万名城乡居民纳入低保。
2、对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60提高到310元,对农村散居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180元。此项提标将惠及全市2.5万名农村五保对象。
同时,成都将为今年1—7月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7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元。
今年增加支出6900万元
提高低保标准并补助低保对象
据陈翔军介绍,成都今年将新增加6900多万元支出用于本次发放生活补助、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其中发放生活补助、城乡低保提标约需6100万元,农村五保提标需800余万元。
根据安排,各区(市)县将于8月30日前完成生活补助发放及调标工作。有关部门也将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做到发放公正、公平、透明。这次提标实施后,成都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与成都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据悉,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成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按年均10%的增幅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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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已三次提高低保标准
据了解,成都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了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成都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2005年以来,已先后于2006年、2007年、2009年三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今年上半年,成都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1.02亿元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