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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哄抬房价最高将罚三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1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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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住建部昨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前相同,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新《规定》中仍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前三个级别的注册资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门槛: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提高至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提高至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不过,此次四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仍为100万元。对此,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100万元注册资金过低”。

  征求意见稿规定,近3年内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企业,不能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查实;以及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张大伟认为,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他建议可以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也建议,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 (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