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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房屋登记官首考上岗资格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0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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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雪梅)昨天,北京市首次“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在北京工业大学举行,全市16个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登记部门约400名房屋登记人员参加了考试。自2012年起,因考试未通过而无法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得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这标志着本市房屋登记工作步入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轨道。

  市住建委介绍,房屋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五个环节,其中审核和登簿最关键。2008年,住建部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09年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的人员,要通过房屋登记人员的考核或培训,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成为房屋登记官,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12年凡未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再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专家程啸表示,房屋登记权属关系着房主的巨大权益,考试旨在进一步提高房屋登记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更好地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提高登记效率。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房屋登记官考试在全国直辖市中尚属首次,在全国是第二次,今后北京每年都将组织一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