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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新闻办8月13日晚向媒体通报“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剧毒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前期处置经过及下步工作措施。通报称,此次因铬渣非法倾倒导致的污染,共造成倾倒地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因距当地群众饮用自来水水源地很远,未对群众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未造成人员伤亡。对农田的污染状况尚在进一步观察和监测之中。(本报今日8版)
按照曲靖官方的说法,这次污染事故只是造成牲畜死亡、未对人员伤亡,而南盘江也未发现六价铬超标。并且,早在6月12日有关方面就已对污染进行处理,并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司法机关处置。但问题是,不管有关方面夸耀自己处置的如何及时和造成损失如何之小,一个问题始终会萦绕在人们脑海:为何在事发的两个月后,有关方面才向全社会通报这起重大污染事故呢?
毫无疑问,这起在麒麟区三宝镇、茨营乡、越州镇的山上倾倒140余车、共计5222.38吨剧毒工业废料铬渣,造成77头牲畜死亡,大面积土地和水源染污的事故,是一起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规定,这一重大环境污染地方政府必须主动及时公开,为何要等到两个月后,并且是在媒体披露后才被迫公开呢?
而且,媒体披露也不是一帆风顺,《云南信息报》8月13日作出报道后,但当天该报的电子版就撤下了。然而,这则消息经过微博广泛传播后,引发了各地民众的广泛关注,甚至也惊动了云南省环保厅和下游的广东环保厅。在这种情形下,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新闻办才于8月13日晚召开通报会。从污染事故发生到新闻通报的发布,这中间到底存在多少不为人知而又激烈异常的博弈呢?
人们不会忘记,如果不是2010年7月初的那场洪水,紫金矿业或许还将继续被无数的光环包裹;然而,早在洪水前,紫金矿业的污染就已触目惊心,但当地政府却将污染的盖子死死捂住。中海油在渤海油田污染事件,有关方面公布事故同样是姗姗来迟,并且至今善后事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隐瞒污染信息,似乎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惯常手法,那么,在曲靖这起污染事故中,情况是不是真的如官方通报的那样,仅是两名节省运输费用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行为,这里面到底有无政府官员的渎职、失职。为何这一起污染事故迟迟得不到媒体的报道,污染地区的公民到底费尽了多少周折,冲破了多少利益罗网,甚至可能冒着“跨省追捕”的风险,才将消息报道出来;当地政府在信息封锁上,又做了什么样不光彩的事情呢?
看来,有关方面必须进行完整的信息公开,包括这次污染事故的发生、影响和处置,地方官员的责任以及是否存在隐瞒信息等多方面的情况。如果他们不愿意全面进行信息公开,上级政府就有义务帮助督促他们公开,满足民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