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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3~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企彻底分离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暨财政企业政策培训班上,财政部部长助理刘红薇表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计划3~5年完成。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如今,这些厂办大集体企业问题多,大量企业停产,职工长期失业,被称为国企改革“最后一块硬骨头”。2005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选择部分城市和央企进行改革试点。据有关专家估计,仅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就需上千亿元左右。
刘红薇在培训班上指出,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计划用3至5年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她强调,改革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二是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刘红薇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各省改革进度,及时提出资金预拨申请和清算申请;二是在改革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掌握改革进度;三是根据工作进度,与财政部驻各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协调安排审核时间,及时开展清算工作;四是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安置职工,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