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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案庭审结束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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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陈有西为易网通原董事长吴植辉作无罪辩护,称8300万借款是合法的商业拆借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龙玉琴实习生刘晓照 通讯员穗法宣 日前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的被告人郑烘(广之旅原董事长)涉嫌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吴植辉(广东易网通原董事长)涉嫌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杨筱萍涉嫌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于8月11日结束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经过三天的法庭调查,相关证据材料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杨筱萍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可以视为自首,且被告人杨筱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被告人郑烘的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实郑烘收受11 .8万元财物,其他指控均不成立,并请求法庭根据郑烘的自首情节,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吴植辉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不成立,8300万借款是合法的商业拆借,应对吴植辉判决无罪。

  被告人杨筱萍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杨筱萍未谋取任何个人私利。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虚报注册资本、是挪用资金还是正常拆借、涉案六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等问题展开辩论。由于控辩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将充分考虑双方证据、意见,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

  8300万元是挪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植辉、杨筱萍经合谋后,采取从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挪用资金、向不法中介代理咨询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借用资金等方式,为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虚报注册资本。

  郑烘、吴植辉、杨筱萍等人未经广之旅董事会讨论,擅自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8300万元,并为吴植辉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国伦敦上市和运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构成挪用资金罪。

  现有证据显示,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有关资金调动、人员安排及股东的担任、变更都是由吴植辉在操作。

  吴植辉:

  8300万元属借款

  杨筱萍辩称,所有虚报注册事项,均是按吴植辉指示所为,很后悔自己被卷入案件中。

  吴植辉以他非上述六家公司法人代表为由,坚称虚报注册资本与其无关,前述借款是正常的商业借款行为,且全部都已及时归还,他只是广东易网通的法定代表人,并非所谓关联公司的控制人。

  吴植辉辩护律师陈有西辩称,吴植辉不是广之旅公司具有挪用资金职务便利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挪用资金犯罪的主体资格,并且借款完全是合法的商业拆借行为,并不能以此来起诉吴植辉犯有挪用资金罪。本案中吴植辉在所有中国国内公司中没有任何的股份,没有权影响广之旅公司和其它六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