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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表示,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计税的消息,为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方面从未发过该文件。
上周五开始,就有消息称,9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一次性获得的各类奖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分摊至12个月计税,而此前我国年终奖交个税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奖金除以12,用得出的金额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此消息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广泛传播。该消息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具体消息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回应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并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早在8月13日坊间就已经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将改变年终奖计税方式,但对此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并没有及时做出回应。直到昨日,也即国家税务总局名义被盗用两天后,其才出面回应表示该文件为伪造,比消息传播时间晚了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