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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隐瞒2.41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涉嫌违规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1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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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企业部分计提坏账国旅联合(5.41,-0.04,-0.73%)(行情,资讯)仍出借50万元

  2011年中报显示,国旅联合(600358.SH)对联营公司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颐尚)应收款账面余额22407.30万元,报告期内对重庆颐尚提供资金2521.69万元,报告期内确认资金占用费1249.00万元。

  近日,有投资者对国旅联合向其联营企业重庆颐尚提供巨额资金、年报隐瞒对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提部分坏账准备之后,仍向其出借资金的情况提出质疑。

  为关联方拆借巨额资金

  根据证监会及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而在国旅联合2011年中报显示,重庆颐尚从国旅联合拆入资金13649.8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从2011年起利率为15.60%,本期确认资金占用费1249万元;

  2010年报显示,重庆颐尚从国旅联合拆入资金11128.11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年利率为10%),本年确认资金占用费1272.95万元。

  对于以上情况,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厂表示,国旅联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年报隐瞒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债务往来情况,明确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如报告期内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应详细披露资金占用的原因和责任人,如报告期内未完成清欠工作,应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体原因、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已采取的清欠措施、预计完成清欠的时间等。

  国旅联合2011年4月26日发布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显示,2010年末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国旅联合资金合计2.41亿元,占用形成原因显示提供资金,占用性质是非经营性占用。

  结合国旅联合2010年报,具体情况如下:

  国旅联合持有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八达岭)12%的股权,2010年末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54万元,已经100%提取坏账准备;

  国旅联合持有青岛国旅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旅房地产)19%的股权,2010年初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121.55万元、年末4172.10万元,其中报告期间增加50.55万元,坏账准备106.13万元;

  国旅联合持有重庆颐尚45%的股权,2010年初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757.50万元、年末19885.61万元,其中报告期间增加9855.16万元,2010年利率为10%,占用资金利息1272.95万元。

  而国旅联合2010年报并未在“重大事项”中提到上述为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为非经营性占用。

  关联企业应收已开始计提坏账准备

  国旅联合仍出借50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显示,2010年青岛国旅房地产对国旅联合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年初为4121.55万元、年末4172.10万元,国旅联合2010年报显示,公司对青岛国旅房地产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106.13万元,提供资金增加50.55万元。

  尽管2010年报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披露且未收回,国旅联合在2011年上半年期间,还继续增加对重庆颐尚提供资金。国旅联合2011中报还显示,1-6月公司对重庆颐尚提供资金新增2521.69万元,期末余额达22407.30万元,确认资金占用费1272.95万元。

  对此,刘军厂律师表示,国旅联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并且公司年报信披违规,没有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而公司的独立董事或因没有对关联方探究、落实巨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也涉嫌违反诚信与勤勉义务。

  8月12日,对于上述问题,国旅联合并未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