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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浙江保监局认真贯彻保监会通知精神,扎实推进第二次保险机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以进一步推进规范经营。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先后两次召开稽查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制定自查审核和重点抽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执行标准和处室分工,确保责任到位。
二是严格审核,督促整改。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及时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在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评估的基础上,将各公司自查阶段的工作分为“合格”“需调整完善”“不合格”三类,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公司,督促其“补课”,并对责任机构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对不报、迟报、瞒报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公司,采取退回重报、重点谈话、责令整改等措施。
三是精心组织,重点抽查。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选取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对4家公司进行重点抽查,并在检查力量上优先保障。要求各检查组突出抽查重点,全面搜集资料,认真归纳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积极研究对策,做到边检查、边思考、边总结。
(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