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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8月16日讯(记者 张鹏飞 王倩) 一纸假公文竟能瞒天过海。近日这个所谓的“47号公告”引起轩然大波。不仅知名媒体广州日报牵涉其中,连主流权威媒体新华社、央视、人民日报等也未免其“害”。本报记者几经辗转,追溯假公文行骗路径,首次发布此公文的网络媒体“税屋”是目前可查证到的假公文源头,但其表示“是转发的”并公开致歉。
中国会计视野网撇清责任
据相关媒体报道,这份标记发布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的“47号公告”,系于8月12日率先发布在“中国会计视野网”和“中华会计网校”这两家专业网站。但是记者登录中国会计视野网发现,16日该网站在其首页的头条用显眼的红色字体发布了题为《关于伪造“某会计网站最早发布‘47号公告’”的解释及道歉》澄清了此说法,文中解释说,“12日(周五),11点7分,来自税屋网站的中国会计视野网友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文中给出了具体链接网址,将首发的矛头直指一家名为“税屋”的网站。
在这封致歉信中,记者发现发帖网友shaofd于13日16:15主动印证了这一说法。他在视野论坛发布跟帖时重新声明:“税屋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的首发网络媒体。”不过,中国会计视野网在致歉信中也承认“中国会计视野编辑在此文的初期传播中,对有质疑的内容虽然也有反复修改,但也做了传播。”
“税屋”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来到这家名叫“税屋”的网站,记者发现该网站已于15日在其首页发表了《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并同时在中国会计视野网的视野论坛上发布,声明称“税屋”是一家非营利性质的个人小型税务网站,“税屋”也只是转发了“47号公告”,而“对于此次47号公告伪造误传事件,‘税屋’同样也是受害者”。
既然也是“转发”的公告,那首次上传该假公文的网友shaofd是谁呢?他又是从哪儿得到文件转发的呢?记者试图通过加入该网站留下的qq群“税屋聊税”获取信息,但是群主和众群友并没有消息。目前税屋网站没有给出文件来源的答案。不过值得玩味的是,该网站首页下方留下的Email联系方式为shaofd@yahoo.cn,网友shaofd可能就是该网站的负责人。
据人民网报道,税屋负责人称“我们肯定不是伪造者,我们也是在百度搜索别的文件时偶然发现,当时应该不是以‘47号公告’的名义,而是以个税方面的话题挂在某个页面上的。”他还猜测这份“47号公告”是个内部泄露的讨论稿,“只是总局不会承认的。”
记者发现,所谓的“47号公告”还能在百度文库里面找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