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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假公告背后有真问题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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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紧急发布声明澄清,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经媒体大面积报道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税总局从未发布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目前相关问题暂未查明,但必定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的法律责任。国税总局同时表示,年终奖依旧按照现行计税方法与新税法衔接(8月16日《新京报》)。

  如今假新闻屡见不鲜,让人防不胜防、见怪不怪,但是,胆敢盗用中央部门的名义发布假红头文件,还是让人感到稀奇和震惊。连日来,对这个假公告及其解读进行报道的媒体数不胜数,其中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有的媒体还就此采访国税总局相关人士进行“权威解读”。公告做得像模像样,解读起来头头是道,无论是公告的形式还是内容,根本看不出任何破绽,如此高明的造假确实“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假的就是假的,作假是可恶的,辟谣、追究造假者的责任都理所应当,只不过,国税总局在辟谣和究责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假公告、假规定背后的真问题。这个公告中最打动人的是对年终奖计税办法进行纠偏。按照现行计税办法,年终奖会出现“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的现象,被称为“一元税差”。比如,小王的年终奖为税前6000元,应纳税额为300元,税后所得为5700元;小张的年终奖为税前6001元,应纳税额就一下子提高至575.10元,税后所得仅为5425.90元。也就是说,小张的税前年终奖多了1元,但税后收入反而少了200多元,这主要是由于适用税率不同造成的。年终奖越高问题越明显,比如,刘先生年终奖为税前660000元,陈先生年终奖为税前660001万元,按照现行计税办法扣税后,刘先生实际所得464755元,陈先生实际所得434505.65元,反而比刘先生少了3万多元。

  “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违背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在这个公告的相关规定中,给出了两种新的年终奖计税方法,可以避免这一问题,因而契合了民意,产生了共鸣,受到了人们的赞同。只可惜,无论是公告还是相关规定都是假的,让人空欢喜一场。

  实际上,对于现行计税办法中存在的“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等不合理现象,人们早有疑虑和意见,反应不小,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为什么有人处心积虑伪造这样一个假公告?从某种角度看,造假兴许是一种激烈的表达意见的方式,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既然简单改变一下计税方法即可避免不公平的“一元税差”,国税总局为什么不这样做呢?为什么年终奖还要按照现行计税方法扣税呢?国税总局在追究造假者责任的同时,不妨将这次公告造假当作一次有益的提醒,认识到假公告背后的真问题、真民意,重视现行计税办法存在的缺陷,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征税规则,让税收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