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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一个小小的正科级干部,一个煤炭局局长,但他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数亿;他一审判决被判有期徒刑20年,被法院开出高达2.6亿元的“天价罚单”,他就是被称为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的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
郝鹏俊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这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本该为国家矿产资源保驾护航,却成了他私办煤矿的“保护伞”。借职务之便,他把自己经营的成南岭煤矿规模迅速扩大,由一个几十万元投资的窑口子,发展成总资产5285万余元的大煤矿。另外,郝还违规超额购买炸药、雷管、监控电缆,以及通过虚假申报和不申报的手段,偷税1871万元。
早在2005年,中纪委等部门就联合下文,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期撤资,但郝为掩人耳目,只是签了一份假退股协议,然后继续经营。官煤勾结已是国人耳熟能详的话题,监守自盗也是演了再演的戏码,但国人除了惊叹怒斥之外,谁又能奈它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