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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否认故意泄露年终奖讨论稿试探民意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0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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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6日,“伪造国税总局47号文”风波仍然迷雾重重,有消息称这是未能通过的内部讨论稿,国税总局人士和专家随即否认这是“国税总局故意泄露试探民意”。

  对此,部分媒体和网友一起,呼吁“国税部门不妨‘将错就错’,尽快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方法”。这一声音得到了税务专家的赞同。

  “47号文”被指是讨论稿

  “47号文”最引人注目之处是给出了两种年终奖缴税的计算方法,可以避免“奖金多而税后所得少”的情况,这自然得到民众的认可。

  在国税总局发出辟谣声明后,有观点认为这是国税总局“试探民意”之后的举动,意即“47号文”是由国税总局试探性发布。对此,国税总局人士否认说,这一说法“没有任何根据”,是在“开玩笑”。

  而和讯网曾报道说,“47号文”系内部讨论稿,并没有被通过。该网记者表示,“这条信息是一位省级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的。”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47号文”不大可能是一个泄露出来的讨论稿,“讨论稿不可能有一个正式的文号。”

  伪造者最多可判10年

  针对这场极其罕见的假“47号文”风波,网友纷纷表示,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都应该反思。

  一些网友特别指出,国税总局以周末休息为由,在“47号文”被广泛报道两天后才出面辟谣,这实在有点“失职”。而一些记者也表示,13日一直试图联系国税总局核实《广州日报》的报道,但当天始终联系不上。

  此外,“47号文”的内容在网上得到了广泛拥护。有媒体呼吁,国税总局应该倾听“假公告”里的真民声,切实为纳税人减负。对此,刘剑文称,年终奖个税征收方法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后,也应依法酌情调整,以更好地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完善相关制度。

  刘剑文还说,仿造公开“47号文”的行为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根据刑法,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