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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未支付员工工资,被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约24万赔偿金。
微软公司员工李某(化名)于2006年4月被微软解雇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李某终于胜诉。市高法判决微软继续履行其与李某在2003年3月24日签订的聘用协议。
此后,由于微软在与李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按聘用协议支付李某工资,因而李某申请劳动监察。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6月17日向微软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书查明,2010年2月23日至2011年4月30日,微软公司没有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一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昨天,记者与李某取得了联系,李某称,目前微软仍然未向他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