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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商圈获政策扶持 同商圈中小企业可联手申请贷款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0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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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获悉,商务部与银监会将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向银行和担保机构融资,破解长期困扰中小型商贸企业的融资难题。

  发展商圈融资有助于增强中小商贸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缓解融资困难;有助于促进商圈发展,推进商贸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意见》从研究制定地方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商圈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提升商贸经营主体的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商圈整体风险防控能力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改善商圈融资服务环境的具体措施。

  “全国有几十个大型商圈需要融资,以前都是政府出资,融资力度有限。而商务部、金融部门和财政部门合作,为大型商圈、市场集群融资,对中小型企业来说,可以大大提高融资额度,解决当前由于银根紧缩导致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介绍,商圈融资主要有供应链融资、商业集群融资和园区融资三种形式,但都需要商圈中的企业“抱团”。也就是说,需要商圈中的龙头市场或企业牵头,与银行或担保机构洽谈,融资后再把款项分给商户或小的市场。

  “商圈”是指集聚于一定地域或产业内的商贸业经营群体,最常见的商圈有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商贸服务业功能聚集区,以及包括上下游交易链条的供应链集群等。在洪涛看来,“商圈”包括“点-线-面-流”,就是以吸引点、辐射线、扩散面和消费流集合起来的商贸中心,通过少数龙头企业带动整个商圈发展,商圈内聚集着大量的中小商贸企业。

  此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曾表示,发展商圈融资,可以放大单个企业的信用,增强其融资能力。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提高其为中小商贸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除鼓励传统商圈外,商务部还鼓励各类网络商城、社区、网络交易平台搭建虚拟商圈,并在商圈内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认证和评价。对互联网企业来说,该《意见》的下发则有着更加积极的作用。由于没有地产等固定资产,互联网企业现阶段还无法向银行和国内担保机构融资。

  满座网CEO冯晓海认为,如银行有标准可循,会对电子商务网站有很大帮助。“互联网公司由于没有房地产,一般都得不到国内的融资,只能找国外的投资机构。”冯晓海认为,国内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互联网企业开放融资后,最大的问题可能是操作人员经验不足。在政策上有了突破口后,希望下一步在操作层面上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