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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顾问:软件企业上市 IPO切勿陷入行业“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12: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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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软件类上市企业的上市现状来看,软件类上市公司占创业板11%。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以及新“四号文件”的行业促进趋势,软件类企业进驻创业板的比例将有着大幅提高。但是从目前软件类企业IPO折戟的原因来看,行业发展瓶颈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中投顾问IPO咨询部分析师崔瑜认为,软件类企业上市需要具有高端的研发能力以及市场认可程度,但是由于我国的软件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新兴的软件企业上市阻力大同小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我们希望在十二期准备上市的软件企业能够极力避免下列审核节点,提高企业IPO成功率。

  崔瑜指出,由于软件行业发展特性,软件企业普遍容易形成市场结构单一,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发行人不应有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按照此条规定推理,由于行业发展的定向性,软件类企业将有较大可能遭遇持续盈利能力的质疑。着重强调,此条规定具有延伸范围,企业应注意提前规避。

  其次,软件类企业由于前期缺乏资本市场支持,容易形成存在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现金流量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等通病,这也是软件企业上市的硬性审核标准之一。由此,我们建议软件企业在前期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银行信贷融资,解决企业规模、经营问题。

  再次,软件行业发展普遍依托重大项目开发,容易存在客户集中度过高,经营风险过大等风险,存在潜在的IPO节点。从相关案例来看,这一部分企业容易依附于大型国有企业,对民企的市场开发力度较弱,虽然在财务指标方面风险较小,但是存在市场经营的不确定性。由此,我们建议企业发展应该平均分摊市场经营风险,切勿追求大客户的依赖性。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提出两点建议,软件企业上市属于创业板IPO的细分,由于行业发展的规律性比较强,软件企业在IPO中遭遇的审核节点较为集中。一方面,我们建议一部分软件企业不要急于进驻资本市场,在企业发展前期应可以依靠VC/PE等资本运作,防止浪费上市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尽量避免硬性IPO标准缺失,应该努力改善在规模、财务、盈利能力方面的能力,以大幅提升企业IPO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