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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拿成品油定价机制当挡箭牌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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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潘洪其

  近期国际油价震荡下行,国内油价却岿然不动,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不满。中石化集团公司日前召开第一次社会监督员会议,对于公众反映强烈的国内油价“涨快跌慢”现象,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表示,这是由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决定的,为什么国内油价“涨快跌慢”,这个问题由发改委来解释比较合适。

  中石化负责人把“球”踢给发改委,而就在几天前,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已经就此问题做出了解释,认为目前“暂时没有达到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边界条件”,发改委以成品油定价机制为挡箭牌,以目前未达到定价机制规定的下调油价的边界条件为由,试图抵挡要求油价下调的舆论呼声,这个“球”接得也不含糊。

  无论是作为大型垄断央企的石油巨头,还是作为国家价格管理最高机构的发改委,都把国内油价“涨快跌慢”归因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问题。这个非同一般的定价机制,源自2009年5月发改委下发实施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按照这个规定,国内成品油的价格调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移动的宏观背景,另一个是“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的具体指标。仔细分析这两个条件,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所在。

  《办法》所称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只是参考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地的原油价格,而不考虑最能反映国际油价变化和金融市场对油价的影响、并令世界市场(包括中国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纽约交易所原油价格的变化。这就在国内油价调整的参照物上出现了偏差。同时,“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的指标,如此长的时间限制,容易导致国内油价反应滞后,使国内油价不能及时根据国际油价变动作出调整。这两方面的情况,都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国内油价“涨快跌慢”的感受。

  另据业内专家介绍,即便不考虑参照物偏差和反应滞后的问题,单看“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这项指标,本身也是一个容易导致“涨快跌慢”的陷阱。其少为人知的秘密在于,同样的涨跌数值,涨价的时候基数低,容易达到4%,跌的时候基数高,不容易跌到4%。

  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一种规则,有规则总比没有规则好,否则,油价完全由价格主管部门说了算,想什么时候涨就什么时候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那就太糟糕了。规则实施一段时间后,人们发现了规则存在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规则进行修改,使之逐渐趋于完善。针对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人们比较一致的修改意见,一是把纽约交易所原油价格变化纳入国际油价参考体系,甚至作为最主要的参照物;二是将移动平均变化工作日从22天缩短到7天至10天;三是适当调低国内油价下调所需的国际油价下行变化比例(调至4%以下)。做到了这三点,由成品油定价机制带动的国内油价变化,就能与国际油价的变化保持大体一致的步调,从而合理地反映市场对油价的调节作用。

  从长远看,必须下决心推进石油市场化改革,打破“三桶油”垄断国内市场的格局,拓宽民营油企参与市场竞争的渠道,才能通过国内外市场供需关系的作用,形成开放的、合理的成品油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