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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吴显亭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访谈时指出,2011年上半年“民间信贷”比较活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同时也潜藏着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亟须加强监管。
“中国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内在深层原因。对民间借贷发展,重点是加强监测、引导和规范。”吴显亭说。
目前,一些担保机构、典当行、寄售行、网络借贷平台等受利益驱使,超范围经营,或者违规开展“高利贷”业务,给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增加了融资成本。
对此,吴显亭表示,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管理制度,使规范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金融活动,在有效防范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好民间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这需要加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监测和调控,对民间借贷的总量、利率、投向等动态跟踪把握;按照‘新非公经济36条’的明确原则方向,引导更多民间借贷资金合规投向实体经济;对不同类别民间借贷明确监管责任。”吴显亭说。
吴显亭说,根据工商总局数据,截至2011年6月末,国家实有企业总数1191万家;而2010年全部金融机构历史最高水平的新增贷款为9.5万亿元。
“如果一家企业需要100万元的贷款,这么算下来一年得需要增加贷款11.9万亿元。中小企业融资完全靠贷款肯定很难完全满足需求,需要扩宽融资渠道。”吴显亭说。
据吴显亭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已通过加快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推进金融机构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等措施,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