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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杜海涛)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今年1月至7月,内地进口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6.18亿美元,关税优惠3.12亿元人民币;澳门CEPA项下享受零关税货物573.85万美元,关税优惠316.47万元人民币。
《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港澳CEPA)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货物贸易降税范围逐步扩大,已基本涵盖所有港澳产商品,受惠进口货物稳步提升。截至2011年7月,内地进口香港CEPA项下累计受惠货物41.85亿美元,关税优惠24.10亿元人民币;澳门CEPA项下累计受惠货物2559.2万美元,关税优惠1536.4万元人民币。据悉,内地海关与香港、澳门有关部门通过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核查系统实施传输有关数据,开展互助核查并制定常规性核查机制,保证CEPA惠及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