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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东法院受理了一起广告牌砸伤顾客事件,一审判决广告牌所有人家乐福超市赔偿伤者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1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医药费,超市应支付7.8万余元。
2010年8月11日中午,市民老杨和妻女前往家乐福超市张江店购物。购物结束出门时,老杨突然被放置在超市门口斜坡上的一块广告牌砸倒,并被压住,因广告牌太重,老杨妻女无力扶起,最后在超市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才将老杨救出,当时老杨已血流满面、神志不清。
在医院躺了9天后,老杨终于伤愈出院,但一直有严重头痛、记忆力减退等症状,后经司法鉴定,老杨这种情况系脑震荡后综合征,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老杨认为,家乐福超市张江店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管理义务;虽然广告牌砸伤人后,超市垫付了1.2万余元医药费,但并未就侵权行为积极赔偿。因此,老杨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各类损失8.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