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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刊文解读新税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1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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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官方网站声明称未发布过“第47号公告”之后,国税总局16日下午在其网站公布了一篇名为“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的文章。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但该方法与税法修改之前的算法存在不同之处。

  新算法不同以往

  国税总局网站显示,该文章来源于新华社记者13日对该局官员的专访。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见图)。记者发现,该算法与过去年终奖的算法存在一定差别。按照过去算法,应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图中的数据为例:应纳税额=24000×10%-105。该文中算法与过去算法最大区别在于,用年终奖乘以税率时,是否需要“补足差额”。

  针对此问题,国税总局税收科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没有明确公布新算法之前,一般都应该按照过去算法计税。”但该专家同时表示,定于9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在实施前进行微调也是有可能的。

  是否报案未明确

  另外,根据国税总局前日发布的“辟谣”声明,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发布伪造公告,他们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但至目前为止,国税总局方面是否已经报案仍不清楚。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岳成称,如果真有人像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说的那样,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涉嫌罪行比较严重。若伪造的内容造成了恐慌,还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记者16日试图就一系列问题询问国税总局,但至截稿时,相关人士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新京报》)

  “年终奖当月的税额”

  计算过程案例

  如: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