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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利华回应浓汤宝"可能含有"致敏物质: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0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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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日有消费者及媒体询问关于家乐浓汤宝包装配料表下方的“可能含有”注释的含义。对此联合利华回复如下。

  联合利华是一个负责任的,以保护消费者为己任的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均按照国际高标准。联合利华旗下的家乐浓汤宝也是一样,家乐浓汤宝产品采用优质的原材料,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加工而成,通过多重质检,确保了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家乐浓汤宝产品通过有关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完全值得广大消费者信赖。

  联合利华家乐产品的包装已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产品成分进行了标识。同时,根据国际惯例,联合利华家乐浓汤宝在包装上用“配料中含有”和“可能含有”的方式来表达致敏物质信息的提示,旨在负责任地提示消费者有关致敏的可能性。此标注也符合我国新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第 4.4.3条对于食品中致敏物质标识的规定。

  联合利华家乐品牌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始终严格执行并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是安全可靠的,请广大消费者放心使用。

  联合利华家乐品牌

  备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于 2011年 4月 20日发布,2012年 4月 20日实施,过渡期为 1年。该通则在 4.4.3.1条及 4.4.3.2条中分别指出“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在实施日期之前政府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企业执行新标准。联合利华的浓汤宝在过渡期内执行该标准的行为旨在积极响应食品标签新法规,体现联合利华领先国际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