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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伪造的文件,竟然瞒过全国多家媒体,令人吃惊。有关报道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因为它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相关。和之前规定相比,它带给人们一些利好信息。
比如,自从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少”的怪象已存在六年。举个例子,甲年终奖24000元,扣除税收后,拿到手的是21625元;乙年终奖25000元,扣除税收后,拿到手的却只有21375元,比前者反而少250元。这一问题早就被一些财务人员发现,业内对此有一个固定称谓:“1元税差”。多年来,媒体也不断对这一问题进行呼吁。在网上,笔者搜索到多篇相关文章,其中2010年3月24日《广州日报》“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一文,对问题作了全面梳理。遗憾的是,各方多年呼吁却始终未得到积极回应。
8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说,“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公告,对于包括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征税问题等作出具体规定,新的计算方法将终结"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少"”。对此,纳税人当然高兴。税务总局声明确认了上述报道的不实,这意味着“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少”怪象还将继续。
为什么说它是“怪象”?因为它不公平。收入越多,应纳税额越多,税后所得也越多,这样才能体现税收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而“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少”,是对“多劳多得”的否定。
一项背离公平的规定,让全体纳税人“承受”六年之久仍无改变迹象,值得反思。《通知》是税务总局内部文件,但就给纳税者带来的后果而言,它和国家有关税收的立法无异。和完善的立法程序相比,内部文件出台虽也经过调研、征求意见等环节,但程序要粗疏得多,一些经过完备立法程序可以纠正的偏差,也就容易“漏网”。而对“漏网”条款,通过实践发现并尽快“掐死”它们,格外重要。遗憾的是,这一不合理规定已经“活”了六年多。
伪造公文,必须严惩;媒体被利用,教训深刻。但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是假的,但有关报道反映的问题却是真的。期待税务总局透析假文件背后的民生诉求,尽快出台“真文件”,终结包括“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少”在内的不合理计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