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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各地民政部门将从维护流浪未成年人权益出发,提升救助保护服务水平,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服务、关爱性救助。
同时,救助管理机构将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他们的生活起居和心理疏导、教育矫治、技能培训、文体娱乐等活动,提供多样化服务,促进流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他们回归家庭、妥善安置积极创造条件。
近年来,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国家建设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十二五”期间,民政部将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并对现有的救助机构,完善其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根据意见,做好源头预防是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治本之策。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民政部门将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积极探索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照料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记者卫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