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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符合居住标准绝非毒土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1日 0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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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表示已责令南方钢厂工地停止建设;住房保障办称

  新快报讯 记者 牟晓翼 谢蔓 通讯员 穗环宣 报道 针对近日多家媒体相继报道南方钢厂保障房项目涉嫌环评未批先建等情况,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局已对该项目环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而昨晚,市住房保障办对土壤受污染事件做出回应,对照国家新的居住标准而言,土壤含有重金属的值是合格的。

  环保局:

  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

  据了解,市环保局于今年7月5日受理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在此后的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项目涉嫌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日前,市环保局依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已依法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市环保局将在其履行完成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行启动环评审批程序。

  该项目建设曾在2011年4月13日至25日期间,环评单位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了两次土壤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不适宜作为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等用途土壤。

  8月18日,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外运泥土进行了浸出性毒性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外运土壤浸出液中的铜、铅、锌、镉、铬和镍含量均低于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不属于危险废物。

  住房保障办:土壤符合居住用地标准

  昨晚,市住房保障办对南方钢厂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壤受污染的报道做出回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指的重金属超标是采用了国家旧标准中的农用地标准,对照国家新的居住标准而言,土壤含有重金属的值是合格的。不过同时,市住房保障办也承认,在地块的9个取样点中,有两个发现有重金属元素超标,只是上述两个点并未开挖。

  不过,市住房保障办同时强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指的重金属超标是采用了国家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农用地标准,该标准不适用于居住用地。2008年2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土壤标准的规定。对照居住标准而言,上述含有重金属土壤是合格的,是可以直接用于建设居住用房的,绝非所谓的“毒土”。

  目前已开挖并外运的约16万立方米土壤,即使对照国家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外运土壤重金属含量也不超标。

  同时市住房保障办也终于公布了南方钢厂开挖泥土的两个排放点:一是广花五路雅瑶路口的一个混凝土预制构件厂项目用地,另一个为江高镇茅山山头取土废弃地坑。市住房保障还表示,两个排放点周边几百米内没有农田,不会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