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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未批先建 南方钢厂保障房项目被勒令停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1日 10: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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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有关部门强调钢厂外运泥土并非危险废弃物

  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丁 郑佳欣 实习生/谢潇 通讯员/穗环宣)近日有媒体称,业主单位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的南方钢厂地块广州保障房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广州市环保局的批复情况下便违规提前开工,还涉嫌随意倾倒有毒土壤。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方面证实,该项目确实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不过已经外运的泥土经检测并非危险废弃物。

  完成处罚后再重启环评

  据了解,广州市环保局于今年7月5日受理了南方钢厂地块广州保障房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但尚未作出最终的审核意见。在此后的现场核查时,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查处。日前,广州市环保局依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已依法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广州市环保局将在其履行完成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行启动环评审批程序。

  至于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私自处理污染土壤的问题,广州市环保局昨日的表态却并不清晰。一方面,环保局方面承认,环评单位此前在环评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曾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了两次土壤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B区2#、7#点位附近的土壤按国家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不适宜作为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等用途土壤。但另一方面,广州市环保局又表示,根据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日前对外运泥土进行的浸出性毒性分析,外运土壤浸出液中的铜、铅、锌、镉、铬和镍含量均低于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不属于危险废物。

  据记者了解,在此前公示的环评报告书中,环评机构曾明确建议,这部分泥土应该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托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那么南方钢厂保障房项目工地将这部分泥土自行运出并在郊区倾倒,是否违规呢?广州市环保局昨日未对此作出明确说明。

  保障房土壤并非“毒土”

  南方钢厂地块上广州市最大的保障房项目,泥土有毒还继续偷运偷倒导致二次污染?这一消息引发各界关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日回应称,南方钢厂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壤并非“毒土”,可以直接用于建设居住用房,目前已外运土壤重金属含量也不超标。

  据介绍,南方钢厂保障房项目位于白云区机场高速公路与广花公路交叉路口西侧,被称为广州市中心最大的保障房项目,总投资11.8亿多元。由于南方钢厂属于重工业生产项目,地块本身还残存重金属污染,此前该项目环评审批前的公示显示,该项目将挖出地块上约16万立方米的污染土壤,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托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日强调,目前,已开挖并外运的约16万立方米土壤均不在2#测点和7#测点范围内,即使对照国家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外运土壤重金属含量也不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