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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与工资条计税范围不同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2日 1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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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全年,我扣了1.4万多元的个税,可工资条上加起来才8000多元,这是怎么回事?”上周,一些单位职工接到市地税局寄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拆开一看有些疑问。

  听到同事们的议论,刘先生赶忙翻出了去年的工资条,一看也吓了“一跳”:2010年2月,他工资条上的扣税为306.03元,而完税证明上却显示当月实缴税额为2853.13元,而当年其他月份也出现了相同情况,差额最小的月份也有100多元。

  单位扣缴个税的财务部门解释,工资条上标注的扣税金额是以每月工资为计税依据,地税部门发放的完税证明计税范围更广——除工资外,还包括薪金部分,不排除当月有其他奖金、加班费或实物福利,工资条上并没有显示其所有收入,纳税人应当保留好这方面的单据。如从完税证明上可以看出,单位年中、年终奖的发放月份,都是缴税“大月”。

  此外,完税凭证是根据扣缴单位提供的数据形成,如果对证明中的信息存在疑问,可以与所在扣缴单位核实。如果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扣缴单位申请退税。

  “可以这样说,除报销额度外,职工每月从单位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都要被计入纳税项目核算,各类所得总额根据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财务人员解释说,有一些个税扣缴单位存在申报信息不全、有误,或者是极个别故意已扣不缴、少扣少缴、按人头平摊应纳税款等情况,均会导致寄递的个税完税证明产生一定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