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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韩宇明) 北京市失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已明确了相关办法。外埠城镇职工回原籍就业时,失业保险关系可转回原籍。若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留京,也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北京户籍人员失业保险也可异地转入。
失业保险可转回原籍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法7月起正式实施,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北京市早在2000年就明确了全市失业保险转移接续的办法。目前北京市失业保险已经可以进行跨省转移接续,外地城镇职工中止合同回原籍的可一并转移到当地,继续留京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京籍失业险可异地转入
同时,在外省市就业的北京市户籍职工,其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北京市。其可按照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以本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失业人员,可在北京市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口迁入地,到户口迁入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政策
跨省转移接续两种情况
一是外埠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回原籍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统一划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回原籍后,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留京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到参统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全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外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转移待遇分为五档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满2年不满3年的,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满3年不满4年的,可领取9个月保险金;
满4年不满5年的,可领取12个月保险金;
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计算,确定增发月数,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