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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转赠股份或为避税 浙江龙生富二代身价过亿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1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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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龙生)的首发申请将报送发审委。一旦成功过会,暴富的不仅包括俞龙生和郑玉英夫妇,还有他们的90后女儿。

  根据浙江龙生招股说明书显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800万股,拟发行1933.80万股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计划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人为齐鲁证券。

  但记者发现,就在一年前,浙江龙生的实际控制人俞龙生和郑玉英夫妇突击将所持股权转赠给了两个女儿,其中包括“90后”俞静之。

  2010年2月26日,俞龙生、郑玉英与俞赟、俞静之签订了《赠与合同》,由俞龙生赠与俞赟、俞静之各8.82%有限公司股权,由郑玉英赠与俞赟、俞静之各2.94%有限公司股权。

  此次转赠结束之后,俞赟、俞静之分别持有浙江龙生11.76%股权。

  2010年5月10日,浙江龙生以净资产人民币13166.60万元中5800万元折合股本58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自此,1986年出生的俞赟和1992年出生的俞静之分别持有浙江龙生580万股。

  上海一位券商投行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浙江龙生去年每股收益0.72元和目前中小板发行市盈率40倍推算,浙江龙生的发行价可能在28元左右,“580万股就是1.6亿元,一夜暴富对于‘富二代’来说真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不过,浙江龙生为何要在上市前夕做如此安排呢?

  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告诉记者,对于俞龙生的两个女儿来说,接收父亲赠予的股权相当于个人所得,理论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收法规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但对于赠予,尚无明确说明,这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真空地带”。

  上述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俞龙生之所以在上市之前将股权赠予两个女儿,“目的是避免在上市之后赠予涉及信息披露问题,包括市场会猜测赠予目的等等,比较麻烦,还不如提前转赠。”

  转增之后,俞氏家族对公司的持股仍相当集中。俞龙生、郑玉英夫妇及其女儿俞赟、俞静之共持有浙江龙生493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的85%,本次发行1933.80万股后,其持股比例将下降至63.75%,仍有绝对控制权。